鹏鼎控股(深圳)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称本公司)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》(以下称本法)第十七条规定,向你告知下列事项:
        
        一、搜集之目的:为本公司人事管理、招募、甄选等人事措施。
        
        二、搜集之个人信息类别:姓名、公民身份证号码、联络方式、照片、履历自传、学经历、眷属及其他依个别管理所需之个人信息。
        
        三、个人信息之利用期间、地区、对象及方式:
        
        (一)期间:个人信息搜集之特定目的存续时间/依相关法令规定或契约约定之保存年限/本公司因执行业务所必须之保存期间。
        
        (二)地区:本公司所在地、本公司关系企业所在地、本公司业务委外机构所在地、与本公司有业务往来之机构营业处所或生产处处所所在地。
        
        (三)对象:本公司、本公司之关系企业或组织、本公司合作推广之单位、其他与本公司有业务往来之机构、依法有调查权机关或司法机关。
        
        (四)方式:以自动化或其他非自动化之利用方式。
        
        四、依据本法规定,你就本公司保有你之个人信息有权向本公司请求查阅、复制、移转、补充或更正,请求停止搜集、处理或利用及请求删除。惟依法本公司因执行业务所必须者,有权不依你请求为之。
        
        五、你不提供个人信息或请求停止搜集、处理或利用及请求删除所致权益之影响:本公司将无法进行必要之相关处理作业,致可能影响你权益。
        
        六、个人信息处理者和联系方式
        
        处理者: 鹏鼎控股(深圳)股份有限公司
        
        联系方式:  0755-33810388         
        
        
        致:鹏鼎控股(深圳)股份有限公司
        
        本人已清楚了解公司搜集、处理或利用本人个人信息之目的及用途,并同意公司在上述搜集目的内搜集、处理或利用本人之个人信息(包括本公司先前已搜集、处理、利用之本人个人信息),若所提供的信息包含第三人个人信息时,本人并且保证已取得该第三人之同意公司有权在上述目的之搜集、处理或利用。